本文摘要:2012年3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出第2012/7/EU号指令,修改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性指令附件II第三部分,更进一步放宽玩具的镉含量限值。 2009年,欧盟通过第2009/48/EC号指令,拒绝玩具生产商遵从全新及更为严苛的安全性规定,应付少见的玩具危害问题。玩具安全性指令附件II列载的“尤其安全性规定”,涵括玩具的物理和机械特性、易燃性以及电气和化学特性。

2012年3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出第2012/7/EU号指令,修改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性指令附件II第三部分,更进一步放宽玩具的镉含量限值。 2009年,欧盟通过第2009/48/EC号指令,拒绝玩具生产商遵从全新及更为严苛的安全性规定,应付少见的玩具危害问题。玩具安全性指令附件II列载的“尤其安全性规定”,涵括玩具的物理和机械特性、易燃性以及电气和化学特性。

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玩具,必需在设计及生产上合乎这些规定,以免玩具内的化学物质对人体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安全性规定不会不时改版,以保证玩具享有高度安全性,以及体现玩具产品的技术发展。

第2009/48/EC号指令议定若干化学物在玩具内的限值,当中还包括镉。根据接纳的科学方法及建议制定的玩具镉含量限值如下: 可刮去材料的镉限值为23毫克/千克; 潮湿材料的镉限值为1.9毫克/千克; 液态材料的镉限值为0.5毫克/千克。 欧洲食品安全局最近展开的一项研究指出,根据近期的镉毒理科学研究结果,过去实行的镉每周可拒绝接受摄取量规定早已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