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推进社科普及工作,2019年青岛市社科联拟命名一批“青岛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每个基地给予启动资金一万元,以后根据基地活动开展绩效考核情况择优资助。请各单位予以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推荐一所社会影响力大、设施比较完备,管理比较规范、受群众欢迎的社科类宣传普及活动场所,作为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曲艺演出场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历史文化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组织和机构。
推荐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活动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的;
2.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1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专(兼)职的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或声像资料,有社科普及工作计划;
3.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4.接受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市社科联组织的对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科普工作的考察评估;
5.接受市社科联对所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1.请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并于11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稿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社科联科普部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市社科联根据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