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民国108年度之内部控制,依据评估及稽核之结果,谨声明如下:
一、本机关确知建立、执行及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由机关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并依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其目的系在对实现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资讯、遵循法令规定及保障资产安全等目标之达成,提供合理的确认,但不包括机关内部控制无法掌握之外部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论控制机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内部控制仅能对相关目标之达成提供合理的确认,另环境、情况之改变,内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随之改变,惟本机关之内部控制设有监督机制,针对内部控制缺失进行追踪改善。
三、本机关依108年度之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形办理评估及稽核之结果,认为本机关于108年12月31日整体内部控制之建立及执行系属有效,其能合理确保上述目标之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