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根据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更新了《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度)》(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各地可以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移出《名录》。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名录》进行更新,并在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