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00年开始,社署对非牟利机构实施“一笔过”拨款,同时政府不断将公务员职位转为合约工和外判工。不少非牟利机构和公司亦纷纷以合约形式聘请员工,至今踏入第20年,仍然有雇主或管理层未了解合约员工受《雇佣条例》保障。今次笔者就以过往培训时遇到的常见问题来解开坊间谬误。
1. 聘请合约工,未够418都要供MPF?
笔者过往遇过不少将《雇佣条例》418与《强制性公积金条例》混淆的管理层,他们以为合约员工是兼职性质,不享有福利,同时不符合俗称418条列的连续性雇佣合约,所以不用替他们供强积金(MPF)。又以为每月上班1天的合约工,上班日数不足60天亦不用供MPF。就《强制性公积金条例》列明雇员受雇60天,雇主需为雇员开设强积金户口,而不是工作满60天才开户。再强调,雇员未够418与供MPF是无关的。
2. 合约员工工作数年后不获续约,公司要付遣散费吗?
答案是“要”,续约与否不会因为中断员工合约而影响其年资,过往已有不少法庭案例。
无论员工的合约是每年续签,抑或每月续签,年资也不会因此而中断。
假如机构或公司因拨款不足或未能承办服务,而雇员为公司服务了连续24个月,即使员工不获续约,公司亦要支付遣散费。
3. 不用为兼职或替假员工买劳保?
千万不要这样想,没有为雇员购买劳保是刑事罪行,可被罚款及监禁。法例是立法机关所订立,任何人不遵从法例要求会被刑事检控,定罪后需接受惩处。不止雇主,延伸到人力资源从业员,若不遵从法例都会面对被检控。按照法例,雇主必须为雇员购买劳保并依时续保,就劳保问题,可参考2018年9月劳工处和保险业监管局的指引。
1.雇主或人力资源管理层必须依照法例处理聘请员工问题,若不清楚有关法例,可上网了解或报读有关课程。当遇到事情发生时才解决,可能需支付因被检控的罚款或利息。
2.某些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不一定受保接,雇主或人力资源管理层需求助有关部门,为所有雇员购买劳保。如未能为雇员购买劳保,亦切勿因一时方便,先让员工上班后才购买劳保,这样雇主有机会被检控。
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处理多宗法庭及劳工处劳资个案,定期到各大企业、大专院校、社福机构举行劳工法例课程及讲座,惯以深入浅出轻松幽默的教学方式配合法庭案例让大家了解复杂的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