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专题演讲”制度移植与区域差异:“买办制度”的台湾经验(1860-1895年)

过去有关“买办制度”的研究,多重视对买办个人、制度等方面的探讨,虽然有区域买办的出现,亦被归纳至内在相当一致的清帝国买办制度之中讨论。本文透过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调查机构出版清帝国晚期在台湾曾经出现过的“买办”契约,以及台湾总督府档案中有关买办的调查资料,利用文本分析的方法,重新检讨在1860-1895年间台湾曾经出现过的“买办”,作为一个从广东移植到福建,再从福建转移到台湾的制度。南台湾的买办契约中呈现,“买办”出现部分是作为“经营单元”(firm)而非“个人”的性格,更需要与同期出现的“掮客”加以区分。凡此种种,台湾的“买办制度”意味着“买办”存在区域的制度差别,因为不同地区之间背后社会经济历史脉络的发展差异,而这种差异的出现,使过去对“买办制度”的认识有更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