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所需材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有)机构投资者的沪、深交易所证券帐户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申请办理。

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申请开立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二)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六)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投资者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注:机构的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盖证券公司公章和机构公章)

(八) 申请将原有普通证券账户转为专用证券账户的还需提供原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