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尾随跟车、超车、挡人去路,一样有触犯妨害自由罪嫌之虞。28岁男子吴金水不满前女友分手没把话说清楚,开车一路追逐、尾随她搭乘的车辆,被法官认定妨害他人开车离去的权利,被依妨害自由罪论处。
起诉资料显示,吴某和傅姓女子交往一阵子后因故分手,吴某认为傅女没把话说清楚,4月中某晚,傅女坐上妹妹开的车要出门,吴某竟开车一路尾随、追逐,双方从新竹县竹北市福德街一带,一直追到竹北自强南路。
起诉书指出,期间有3次,吴某用车挡住傅女等人车子的去路。吴某也对法官坦承,只要傅女的座车开快,他就跟着开快,傅女的车子开慢,他也跟着开慢;甚至曾超过傅女的车子和她并驾齐驱,试图摇下车窗要傅女和他讲话。
吴某对法官坦承,傅女姊妹既不下车,也不开窗,还趁他下车时,倒车回转后开走,他只好再上车追人。
新竹地院认为,傅女的妹妹有权开车搭载傅女离开,吴某却一再以一路追逐、跟随、超车挡在前方等迫使她停车,目的就是要逼傅女和他说话,其行径已经影响到傅女妹妹的开车权利,所以依妨害自由罪论处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