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告》分别从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以及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五个方面给出改革举措及实施细则。
其中,在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方面,《通告》表示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同时,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