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水或水壶、长、短袖衣物(视季节而定)、个人卫生用品、御寒防风外套、防滑鞋或布鞋、帽子、凉鞋或沙滩鞋、防晒用品、轻便雨具、手电筒、相机或摄影机;夏天最好带件薄外套、太阳眼睛、泳衣泳帽。
2.小琉球的道路,巷窄路小,上下坡及转弯处多,因此机车环岛的游客们,请特别小心,放慢车速,切勿大声喧哗或叫嚣,影响居民及生态安宁。
3.依据观光条例第18条及发展观光条例第64条第3款,“琉球风景特定区”内,应保育之稀有野生动物、植物与禁止捕猎、宰杀、采摘、砍伐、破坏或携出。因此,前往潮间带须遵守不捕捞、不伤害潮间带生物。
4.依据屏东县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于夜间22时至翌日8时不得施放高空烟火及飞行类、升空类、爆竹音类、摔炮类之一般爆竹烟火。违反者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29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缓。
5.若有任何夜间活动,尽量于夜间10:00以前结束。
6.因本地居民的生活作息,都是早睡早起,请游客们进行夜间活动时,请将声量放小,切勿喧嚣及乱鸣按喇叭影响居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