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权限:

一、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实施办法;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 学校做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