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会会员入会满一年以上,会员子女就读台湾各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者(就读享有公费学校者恕不受理,五专前三年视同高中,每位会员限申请子女一人)。
二、学期总平均符合下列者:1大专85分以上。高中、高职85分以上。国中85分以上。2体育成绩75分以上。3每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发放日期:第二学期10月10日至31日止。(请携会员证及会员私章到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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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资源缺乏地区”施行区域,并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