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

3.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布的认证证书。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 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 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9. 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0. 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1. 近三年类似产品在国内累计销售业绩在4000万元及以上。

12. 供应商须具有与招标产品相符的型式检验报告。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传 真:010-67121075 联 系 人: 焦文娟、吴凯建查阅:已获批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详解图(更新中)查阅:2012年全国各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览(更新中)查阅:城市轨道交通中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