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急难救助’:由各县市政府社会局(处)之社工人员、各乡镇市区公所社会课之承办人、政府许可设立的社福机构专业社工人员或村里长评估后填具转介申请书,加盖机构关防并检附相关证明后提出申请。

‘学生急难救助’:由学校初核后,填具申请书(需加盖学校关防)及检附相关文件后提出申请。‘医疗急难救助’:一般医院病患须由该院内社工单位初审后填具转介申请书(需加盖医院关防)及检附相关证明后提出申请。

如有特殊变故需急难救助但不含于上述项目者,另以个案办理。

详细办法与规定请点选进入页面并下载申请说明。

​请注意!急难救助申请仅限办法中规定之人员协助转介申请,恕不受理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