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表:应包括收支营运表、现金流量表、净值变动表、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或附表。
二、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表。
三、其他有助于使用人决策之揭露事项及说明。
财务报告之格式,应依中央银行对财团法人法授权规定事项所定办法第七条规定之中央银行主管财团法人决算书表格式编制。
第五条之财团法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送本行备查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之格式、项目、编制方式、应记载事项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应依中央银行主管财团法人预算书表格式(如附件一)及中央银行主管财团法人决算书表格式(如附件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