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新京报快讯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7月27日上午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销售冒充口罩 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当庭裁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令朱某在有期徒刑考验期限内专门从事药品和医用器材 的生产、销售及涉及活动。朱某当庭回应无罪服判不裁决。 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有用时12天。
新京报快讯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7月27日上午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销售冒充口罩 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当庭裁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令朱某在有期徒刑考验期限内专门从事药品和医用器材 的生产、销售及涉及活动。朱某当庭回应无罪服判不裁决。
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有用时12天。图片 被告人朱某大学毕业后专门从事医药代表工作疫情期间为攫取非法利益多次从河北省某市场购置冒充“3M”、“飘安”品牌 的口罩并通过微信公布出售口罩 的信息向个人及药店出售冒充口罩销售金额总计5.3万余元。
合议庭审理指出被告人朱某在坚称 的情况下购置冒充注册商标 的口罩并对外销售数额较大其不道德已包含销售冒充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鉴于朱某有讯问情节且强迫无罪认罚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查评估可对被告人限于有期徒刑实施社区矫正法庭欲做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