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103/14-2023 核动力厂修改的管理(发布稿)
本导则适用于营运单位对核动力厂运行期间修改的管理。本导则给出了适用于核动力厂修改的通用要求,明确了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修改、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修改以及程序和文件的修改的技术要求和监管方式。 营运单位对核动力厂建造期间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中描述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变更,也可参考本导则第 3 章判断是否需要报送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中文名称:核动力厂修改的管理(发布稿)
下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外标准,请到麦田学社!
麦田学社作为一个交流、学习、分享的平台,致力于服务各位网友。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友提供,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或观点,并不代表麦田学社的立场或观点,本站不对该内容负责。如其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