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体育署与救生员训练机构约定事项规定,参训者愿依教育部体育署救生员训练机构约定事项规定接受训练,立有切结书,得参加本次救生员训练。
2.结训取得训练证明,如欲报名救生员检定须注意下列事项,依据教育部体育署救生员资格检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应检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经法院判决确定者,不得参加教育部体育署救生员之检定:
3、犯刑法伤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过失犯。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罪。
犯前项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于申请救生员资格检定前十二年以内,未再受前项各款罪刑之宣告或执行,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1、缓刑期满,而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经执行完毕或赦免。
即日起至5月16日,限额25名,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报名人数若不足20人,本会得一方径行取消本次训练活动,倘延期举办将另行公告,已受理报名者其效力不影响,无法延期者得全额退费。
(一)报名一律采通讯或自行送达方式办理,报名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亦不退件。
(二)请以正楷详细填写简章所附报名表等资料(附表一),浮贴本人最近三个月内二吋脱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请书写姓名以免遗失;共一式二张、身份证正面与反面影本各一份,贴妥于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