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办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并谋其发展为目的。

目的 以创办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并谋其发展为目的。

变更原因 一、“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与“财团法人法鼓人文社会学院”合并,合并后存续之法人为“财团法人法鼓人文社会学院”,并更名为“法鼓学校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应由清算人办理解散登记二、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02 年6 月19日台教高(三)字第1020084294A号函准予解散。

一、“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与“财团法人法鼓人文社会学院”合并,合并后存续之法人为“财团法人法鼓人文社会学院”,并更名为“法鼓学校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应由清算人办理解散登记二、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02 年6 月19日台教高(三)字第1020084294A号函准予解散。

一、“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与“财团法人法鼓人文社会学院”合并,合并后存续之法人为“财团法人法鼓人文社会学院”,并更名为“法鼓学校财团法人”,故“财团法人法鼓佛教学院”由清算人办理解散事宜。二、该清算人就任已经本院民事庭民国102年7月8日基院义民地102司字第6号函准予备查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