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凡本校学生前一学期GPA2.93以上,且在学期间无惩处纪录,并具有敦品励学、爱国爱校、热心公益或担任社团干部等优秀表现,经各单位、教职员生及学生团体推荐后得为优秀青年候选人。

(1)初审:承办单位汇整候选人资料后,依法进行资格初审,于10月7日前送交各学院。

(2)复审:各学院进行复审及排定推荐顺序,并依法定名额推荐,于10月20日前送回承办单位。

(3)评审:评审委员会订于11月上旬举行,于候选人中遴选优秀青年若干名。奖励及表扬:当选者将另行择期表扬,同时颁赠奖牌及证书。

*奖励及表扬:当选者将另行择期表扬,同时颁赠奖牌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