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 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二份,要求:
A.以隶属企业名称租用 面积30平方米以上(生产型200平方米) 租期一年以上;
B.用途为办公(或厂房)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二寸彩照1张,个人履历一份;
生产型: 10个工作天完成;[经消防、环保审批后起计算]
生产型: 4000元人民币;[含工本费,但不含消防、环保审批产生的任何费用]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