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宜兰大学图书资讯馆(以下简称本馆)为便利本校教师及各单位利用馆藏视听资料进行教学或社团活动,特设立团体视听室,配置相关视听设备,并订定“国立宜兰大学图书资讯馆多媒体中心团体视听室使用管理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一) 借用团体视听室,请事先至本校场地预约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最迟应于使用前一天完成预约登记。

(二) 借用人需于借用时间十五分钟内凭证到流通柜台报到,并由柜台人员代为开启视听室后入内使用。超过时间未知会者,若有他人借用不得异议。

(三) 借用人因故无法于排定时间内使用时,应于二天前事先通知取消预约。

(四) 如同一时段有不同申请者借用时,以教师教学及本馆活动优先,其余依登记先后顺序排定。

(一) 为顾及全校师生之权益,团体视听室不得长期借用。

(二) 团体视听室以观赏本馆馆藏之多媒体视听资料为原则,借用人如需公开播放自行准备之多媒体视听资料,应事先告知流通柜台,并应确实遵守知识产权之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由借用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 使用团体视听室请务必保持室内之整洁,且不得破坏室内之任何设施与相关设备,倘因使用不当致使器材或设备受损,应负损坏赔偿责任。相关赔偿规定悉依“国立宜兰大学图书资讯馆多媒体中心使用暨借阅细则”办理之。

(四) 借用人应确实遵守本要点及本馆各项规定,违者本馆得随时中止其借用权最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