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全省住建系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署工作会要求,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摸清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底数。我厅已建立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月报表,请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方式: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使用与“在地项目统计”功能相同的用户),在【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月报】菜单下的【月报上报】中填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