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月:-3.02%近3月:0.76%近1年:-0.10%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及外国之有价证券。经理公司并应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1.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之有价证券为中华民国境内之政府公债、公司债(含次顺位公司债)、金融债券(含次顺位金融债券)、经金管会核准于我国境内募集发行之国际金融组织债券、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发行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及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募集之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2.本基金投资之外国有价证券,以在韩国、香港、澳门、蒙古、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