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人清楚如何办理申请移民台湾的相关法令及方法吗?

我有一位朋友很喜欢台湾他是欧美人士想投资移民可是我在这里搜寻相关的移民回答问题都很简略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相关法令注意事项及如何办理的人士可以解答谢谢!!

1、外国人在我国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三年。

2、外国人在我国投资金额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于入出国及移民署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投资移民基金满五年。

(三)外国人在我国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三年,以投资移民申请永久居留卡(梅花卡)应备文件:

1、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科学园区或加工出口区投资许可函及备查函。

2、公司变更登记表。

3、最近三年经营营利事业之未欠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4、投资既存营利事业者须附最近四年之员工名册。

(四)居留外国人在我国投资金额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于入出国及移民署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投资移民基金满五年,以投资移民申请永久居留卡(梅花卡)应备文件:

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向居留(住)地之入出国及移民署直辖市、县(市)服务站申请。

(一)外国人以在我国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三年之条件申请永久居留卡(梅花卡)者,至少须持外侨居留证三年;外国人以在我国投资金额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于入出国及移民署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投资移民基金满五年之条件申请永久居留卡(梅花卡)者,至少须持外侨居留证五年。提出申请时,外侨居留证须仍为有效,惟居留日数得不受每年一百八十三日之限制。

(二)以我国所需之高级专业人才之条件申请永久居留卡(梅花卡)者,得不受居留年限之限制,惟须于召开入出国及移民案件审查会前,应先函请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供审核意见,再汇整提供送审查会审查,俟审查符合资格后,核予永久居留卡(梅花卡)。

我们是合法的移民公司,在香港、上海以及台湾都设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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