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制、检测、评阅、预答辩及答辩工作,落实研究生学位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论文印制、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应届博士毕业生在进入以下学位申请环节前必须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合格,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属学院审核。未完成培养环节或有不合格的,不得进入2019年学位申请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聘请3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各学院须于3月29日(下半年9月30日)前将毕业研究生论文PDF版及“博士论文送审清单”统一提交至校学位办。逾期校学位办将视为放弃2019年学位申请。
通讯评议中,若有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同意提交答辩,则该生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延期半年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2.预答辩工作必须于2019年3月25日(下半年9月23日)前完成。
精装本论文主要用于学校、学院、导师及个人存档。
(二)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在5月31日(下半年11月29日)前完成。
(二)学校学位委员会于6月(下半年12月)中下旬进行学位审批和授予工作。
以上材料请相关学院务必于2019年6月7日(下半年12月6日)前提交校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