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9月,吉林中院公开审理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长春“黑老大”郝伟成等30人涉黑案。

据郝伟成2015年的减刑裁定书,执行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认为,罪犯郝伟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计分考核中,于2010年5月、8月、12月,2011年5月、9月、12月,2012年5月、11月,2013年2月、7月、10月,2014年3月连续记功12次,并被评为2013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3年度自治区级改造积极分子。

上述两次减刑,郝伟成分别被裁定减刑11个月和一年。

9月16日,当两人再次上门找到美容机构,此时已经人去楼空。对此,美容机构负责人表示,他们准备更换新址,并没有跑路。而小兰等人整容被骗贷款的问题,院方确实不知情,系中介的个人行为,将协助配合调查力争解决问题。

然而,罪犯郝伟成减刑裁定书显示,上述吉林高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于2012年3月21日交付执行后,郝伟成便很快获得数次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