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对象:生命科学学院二、三年级本科生,各年级各班最多推荐1人,共10人。

2.奖励期限及奖励方式:每学年分两次发放,评定后发放50%,其余50%在6个月后发放。

2.来自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3.除国家级奖学金及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外,此前未获得过任何其他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即未受到过社会类奖助学金资助);

4.此前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社会资助(不包括晨曦奖学金);

5.最终获评同学必须参加学院或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按照助学计划要求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勤工助学工作;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学年不及格课目不超过1门,综合测评在年级(班级或专业)不低于70%;

7.学年结束时自觉按要求完成个人本年度成长总结撰写。

1.在班级内部,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书面的申请和个人情况介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长组织班级评定小组对提交申请同学情况进行初步评定,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条件,并向学工组说明班级意见,将全部提交申请同学的材料报送学工组(即日起到3月15日);

2.学院学工组参考班级意见,从班级报送人员中确定最终人选,进行院内公示(3月15日-3月17日);

3.公示无异议后,获助学生通过学工网提交相关材料,并将纸字版材料交到学工组(3月18日);

各班于2021年3月15日完成评定工作并督促获助学生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学工网申请。

1.个人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落款需亲笔手写);

2.2019-2020学年的成绩单(纸质版1份,若有无成绩科目,则需教学秘书在成绩单空白处书面说明并签字);

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邮箱[email protected]。

获助学生自获助名单确定后,必须参加勤工俭学,在确定获助年度10月至次年10月累积参与不少于20小时勤工俭学工作,并在此期间之内将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学工组。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终止助学金发放:

1.学习态度散漫、不努力,未完成规定学分者;

2.生活不节俭,使用助学金不当,挥霍浪费;

3.获助学生未按要求完成勤工俭学活动;

4.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在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完成学业、休学、保留学籍、出国留学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校纪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