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听说国民年金在100年7月修法放宽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的请领条件,请问放宽的是哪些部分?
一、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前,除了原住民以外,只要是领过“军人、政务人员、公教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一次退休金”的人,就不能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但是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后,领过“军人、政务人员、公教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一次退休金”的人,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之一的条件,仍然可以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没有领过公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也没有办理政府优惠存款。
领过公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但是没有办理政府优惠存款,自年满65岁当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计,至累计达原领取的“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总金额后。
二、但如果是在提出申请之前已经累计达该总金额,只能从申请当月开始发给。至于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前已经提出申请并且累计完毕的月份在100年7月以前,也只能从修法施行后(也就是100年7月)开始发给。
三、此外,如果是因为“个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500万元以上”而不能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的人,在100年7月1日修法施行后,如果所持有的土地是属于“未产生经济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可以扣除土地价值,扣除后的价值如果未达500万元,就可以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