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2日,陈玮酒后驾车行驶出杭瑞高速太阳山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8月31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玮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1月,陈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5月25日,邓继敖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西湖人民路至东湖路路口时,被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5月27日,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邓继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9月2日,张扬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城市场路路段时,被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3月17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25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张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行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