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文博/台南报导 中古屋凶宅买卖纠纷又一桩,张姓男子透过中介在台南买到一间310万元的公寓,却发现公寓露台曾经有人自杀,向法院提出请求减少价金46万余元之诉,一审原本胜诉,但二审法官却发现已逾6个月的除斥期,改判败诉,且不得再上诉。
张男在民国99年12月间,透过吴姓女中介与王姓屋主的代理人叶某洽谈购屋,且在100年3月交屋。张某指控,完成交易的同年4月间,他始被邻居告知,房子曾在94年间发生自杀坠楼的命案,向台南地院提出请求减少价金的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官判决张某胜诉,将赔偿金减低至46万5000元。但屋主王某不服,认为张某提出请求减少价金之诉的时间点已逾6个月的除斥期,遂向台南高分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官调查后,也认定张某的瑕疵担保减价请求权,已逾6个月除斥期间而消灭,改判张某败诉,且全案不得再上诉。
中古屋买卖纠纷又一桩,屋主买到房屋后才发现是间凶宅,向法院上诉,却发现已逾期6个月的除斥期,改判败诉且不得上诉。此图为情境照。(图/好房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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