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和解决劳资纠纷实际能力,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此,中心决定2009年11月-12月继续举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及发展趋势及最新政策法规解读;

(三)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员工手册的内容和作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制定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五)订立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六)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竞业限制于违约的法律责任;

(七)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的问题;

(八)劳资关系常见的误区与处理技巧;

(九)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职责与任务。

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 北京市 (11月13日全天报到)

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海口市 (11月20日全天报到)

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昆明市 (11月27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深圳市 (12月11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昆明市 (12月18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电邮至我中心。培训班详细地址、报到细则待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三、授课导师

(每期培训班从专家团队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培训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报到时交付现金。学员食宿由研讨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参加学员: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

参加学员: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

1.收到贵司报名信息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和贵司参会联系人进行确认;

2.在开课前一周,我们有专人给贵司发送参加培训的确认函,上面有培训报到指引,以及详细的上课地址和路线图;

3.此课程也可以安排企业内训,欢迎来电咨询及申请排期;

4.如对此课程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