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越界盗采海砂陆船,业经判决没收确定,连江地检署已公告7月5日拍卖船舶,欢迎民众踊跃参与投标,本署108年度侦字第44号被告连ö利等9人越界盗采海砂案,业经连江地院以108年度易字第10号判处船长连○利等3人各有期徒刑7月,唐ö飞等6名船员各有期徒刑6月,扣案大陆籍“海盛655号”抽砂船壹艘没收确定,本署为迅速完成拍卖程序,业已完成拍卖公告,将于民国108年7月5日下午3时在本署1楼礼堂拍卖室进行开标。

本案被告连○利等9位大陆地区人民,于民国108年5月22日中午,由船长即被告连ö利驾驶海盛655号抽砂船,搭载被告唐ø飞,郑○义,胡○强,郑○晖,林○文,韦○甫,刘○义,杨○票等8人,共同未经许可,进入连江县莒光乡外海2.2浬处之公告限制海域(北纬25度56.815分,东经119度53.816分),窃取海砂。嗣于同日下午2时,为海洋委 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十海巡队当场查获,并扣得海盛655号抽砂船1艘(总重约2200吨)及盗采海砂约2000吨。汛期即将到来,本署为免船舶停靠于福澳港易生损害,接获案件后以最速件处理,旋即于同年月31日提起公诉,并完成鉴价程序,于案件确定后翌日即完成拍卖公告程序。

该船舶之主机,内燃机及相关导航监控设备均性能良好。为使有意参与竞标之民众了解船舶实际状况,本署除了制作船舶实况影片公布于公开网页外,并于108年6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及7月3日下午2时至4时开放民众登船导览,详细情况请参阅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