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本单位《**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2020年3月12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的《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至yjsxwb@ ntu.edu.cn)。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在本单位公示3天;
2.2020年3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至yjsxwb@ ntu.edu.cn)。
1.按照《南通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通大〔2017〕62号)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申请本年度招生的导师须在其单位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
2.2019年新增列导师可申请本年度招生,待疫情结束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