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缴费期限:109年2月14日。(转学新生,请依教务处规定报到注册日前完成缴费)

二、学杂费尚未补缴者,请持补缴单至出纳组【淡水校园B304室、台北校园105室、兰阳校园CL312室】缴费(若无补缴单,请先至财务处G401室补单),始完成108(2)注册作业。注册相关注意事项请至教务处网页“最新讯息”查询。

三、加退选后补缴及退费事宜:注册缴费单系暂缴费用,俟开学加退选截止日后1个月,请留意系所公告通知,再办理差额补缴或退费;大学部、硕士班及博士班之延修生,若补修学分数达10学分(含)以上,则必须补缴原系所全额学杂费差额。依“淡江大学学生选课规则”第十五条第五款“学生退选课程,如已逾全学期上课达三分之一时(109年3月30日),其依规定应缴交之学分费不予退还。”

四、旧生欲办理休、退学及108(1)已毕业者或入学资格不符之新生,请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