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现我局计划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2023年度)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请:
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内,且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的旅行社。
带团合同有效期须在本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旅行社在团队出发前不晚于三个工作日(临时增加团队除外)提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团队信息报备,相关内容须包括旅行社名称线路、人数、时间等。
(2)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材料上传至政策兑现系统。
(3)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申请,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请材料1-8项)。
(4)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2023年度)的申报政策咨询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