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
你委《关于区统计机构调整设置的请示》张定编〔2017〕17号
你委《关于区统计机构调整设置的请示》(张定编〔2017〕17号)收悉。根据省编办《关于规范县级统计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7〕21号)精神,经市委、市编委领导审定,同意: 一、单设永定区统计局,纳入你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挂永定区统计局牌子。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总统计师职数1名
你委《关于区统计机构调整设置的请示》(张定编〔2017〕17号)收悉。根据省编办《关于规范县级统计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7〕21号)精神,经市委、市编委领导审定,同意: 一、单设永定区统计局,纳入你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挂永定区统计局牌子。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总统计师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