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晚上跟两个朋友把酒谈心。兴之所致时,他们连为什么会跟前任太太离婚的原因都说出了。

虽然我不认识他们的前妻,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相处,更明白单从一方面听来的话不可完全作准,但听到他们的离婚理由,心中就只感到即使当事人抬出什么理由也好,其实都只不过是导火线而已。因为他们的理由,实在是太琐碎、太鸡毛蒜皮了。

当两个人相爱时,就连对方“放个屁”都会是香的;当不爱的时候,对方不用说一句话,就只是行步路发出的脚步声都会令你生厌,感到他制造出噪音打扰了你的生活。

两个人仍存着爱的感觉时,即使已一起居住,但还会嫌上班的时间太长,跟对方共享的温馨时间太少。就算偶尔发生争执,爱亦很快会令彼此间心中的不满消除,也许不消半天,便要求跟对方和解,然后两伙子理所当然的和好如初,恩爱如昔。然而,当彼此之间已没有爱的时候,绝对可以为了芝麻绿豆的事,便趁机收拾衣服离家出走。然后另一方因为感到没面子,也不想挽留什么了。当面子比爱的需求更大的时候,这份爱当然已不再值得持续下去,两个人分手其实都是令对方活得更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