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望透过此次竞赛的办理,确切探知民众真正需要桃园市政府开放的资料并作为往后政府推动开放资料的方向。推广民众多加认识“桃园市政府开放资料”,包括观光、交通、医疗、银发、教育、购屋、安全、就业…等等,透过跨界别人士集思广益,发挥创意及构思提出使用开放资料于各行业及生活上的建议以提升公共利益或经济价值。

不限领域,不限职业,毋须具备资讯科技及编写程式的知识。只要您有想要运用“桃园开放资料”解决任何问题或想针对“桃园开放资料”提供任何建议,欢迎来参赛来挑战。

以“桃园市政府开放资料”为主轴,我们唯一的要求是须运用“桃园开放资料”或针对“桃园开放资料”提供建议以解决各行业及生活上问题。(如欲使用之资料尚未开放,请针对桃园开放资料提出建议应优先开放何种资料。)

评审将依据缴交之构想说明书以及构想介绍影片进行评选并选出优胜队伍。

二、 组队方式:每队可由 1-5 人所组成,其中 1 人担任队长,需负责与主办单位联系、确认参赛文件及奖金领取等与活动相关之一切事项。

一、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团,选出优秀作品共 10 名。

二、 设置点子王奖,由桃园市政府依据对桃园市开放资料使用深度及贡献度评选出 1 名优胜作品。

三、 设置网络人气奖,由民众票选最喜爱的构想 3 队。

*缴交影片或图片参与网络人气奖者,评审将视缴交内容酌予加分。

(注 1)获奖队数及奖金由评审委员会视参赛作品水准,与实际情况作弹性调配,必要时得以“从缺”或“增加名额”办理,以不超越本活动奖金总额为限。

(注 3)得奖作品之参赛者须配合出席相关活动。

(一) 报名所填写之资料不可冒用或盗用任何第三人之资料。如有不实或不正确之情事,主办单位得以取消参赛及得奖资格。如有致损害于主办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关权益,参赛团队全体队员应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 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基于参赛者管理、报名管理、活动期间身份确认、活动联系、寄送奖品、竞赛活动相关讯息联系及相关行政作业之目的,得搜集、处理及利用参赛团队成员之个人资料。为避免无法联系影响相关权益,团队之所有参赛者必须提供详实之个人资料。

(三) 代表报名者应取得团队成员之同意提供其个人资料予主办及执行单位。

(四) 参赛者对于个人资料,就提供之个人资料有请求执行单位浏览、停止利用、删除之权利,惟因此致影响参赛或得奖及受领奖项权益者应自负责任。

(五) 为记录相关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请竞赛团队提供相关照片及动态影像。参赛团队成员须同意无偿提供为进行结案报告或推广 Open Data 使用、编辑、印刷、展示、宣传或公开上述个人肖像、姓名及声音等。

(一) 参赛作品内容须遵守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资料保护等法律规定,若不符合合理使用规定,应事先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如有侵权争议,由参赛团队及个人自行负责。

(二) 作品必须为自行创作之原创作品,不得有涉及抄袭、剽窃、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权益之情事。若经发现,主办单位得立即移除相关内容,取消参赛及得奖资格,并由参赛者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 主办单位得运用获奖作品,进行活动成果宣传、登载网页、报导、出版等推广目的之使用;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污蔑,获奖作者不得对主办单位行使著作人格权。

(四) 如上传之影片有不符合主题、暴力、妨碍善良风俗…等情形,主办单位得将该影片下架之权利。

(五) 票选影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资格且将其获得票数归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各奖项如无适当作品入选,得经主办单位决定得奖者从缺。

(二) 参赛团队内部分工或权益分配(如奖金领取及分配),若有任何争执疑问,应由团队应自行处理,主办及执行单位不涉入争议。所有参赛者未经主办、执行单位及团队其他成员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竞赛之权利与义务。

(三) 团队获奖时,奖金由报名之团队成员领取,领奖者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缴纳税金;且得奖者需依规定填写并缴交相关单据(如领奖单)方可领奖,若未配合者,则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四) 得奖奖品价值或奖金在新台币 2 万元(含)以上者,得奖者必须依规定扣缴 10%中奖所得税额,始得领奖。 但得奖人如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达 183 天之人),依规定扣缴 20%税率。

(五) 得奖奖项或金额若超过新台币 1 千元,其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

(六) 未经主办、执行单位及团队其他成员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竞赛之权利与义务。

应遵守本须知内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者,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有权利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已得之奖金与奖项,且得公告之。若有违反本须知之事项,致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受有损害,得奖队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