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或递交申请时,或需提供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收集用途在表格上或本网页有关部分列有说明。
民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承诺会确保个人资料均依照《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本中心所保存有关的个人资料,或改正已向本中心提供的个人资料,要求查阅的权利包括有权取得阁下的个人资料副本。应要求而提供所查阅的资料时,您可能要缴付费用。
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 ( 由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提出,填妥表格后,请以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香港九龙石硖尾邨19座平台206-208室,总干事收)。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第20(3)(e)条,如不使用这种表格提出申请,本会可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