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工业局”(以下简称本局)委托“财团法人台湾绿色生产力基金会”执行【制造部门低碳生产推广计划】,为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在您提供个人资料予本局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项:

本局或本局授权之专案管理单位,因【006工业行政】而获取您下列个人资料类别:【C001辨识个人者、C011个人描述】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您个人之资料。

本局将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下,依本局隐私权保护政策,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本局将于搜集目的之存续期间合理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除搜集之目的涉及国际业务或活动外,本局仅于中华民国领域内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本局将于原搜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产业之推广、宣导及辅导、以及其他公务机关请求行政协助之目的范围内,合理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您可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3条规定,就您的个人资料向本局或本局授权之专案管理单位(廖小姐,电话:02-2910-6067 转604),行使下列权利: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本局得酌收行政作业费用。

若您未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本局或本局授权之专案管理单位将无法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关业务。

本局因业务需要而委托其他机关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时,将善尽监督之责。

您了解此一同意书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之要求,且同意本局留存此同意书,供日后取出查验。

本人同意贵局或贵局授权之专案管理单位,搜集、处理、利用本人之个人资料,以及其他公务机关请求行政协助目的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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