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10日公告第2批适用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的场所,包括美术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表演厅、电影院、KTV及运动健身等6类型场所,扩大纳管900多处场所。

空保处长蔡鸿德表示,比较有争议的是电影院、KTV等,他认为业者要永续经营,就必须自主管理。现在虽然有烟害防制法,室内禁止吸烟,但这些场所常能闻到烟味,并透过中央空调传播,除了烟味令人不舒服外,环保署会依照不同的场所检测悬浮微粒、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甲醛或细菌数。

环保署表示,将纳管的KTV是6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KTV,且针对KTV的等候区和大厅,KTV房间包厢的空气质量,则由业者自主管理。消费者到KTV消费若发现空品不佳,可以主动检举,环保局会稽查。

蔡鸿德说,改善室内空品的方式很多,包括展览馆会透过二氧化碳监测的方式,若浓度太高,会控制进入展馆的人数,也可增加换气量。

环保署强调,这些场所负责人须在1年内主动向环保署缴交检测报告,环保署1年后复查,若不合格,将给予3至6个月劝导期,并在场所门口放置空品不佳告示牌提醒民众留意,若仍不改善,则依空品法开罚5万至25万元。

环保署在103年1月23日公告订定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之第1批公告场所,同年7月1日生效。第1批公告场所包括大专院校、图书馆、医疗机构所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场所、政府机关办公场所、铁路运输业车站、民用航空站、大众捷运系统运输业车站、展览室及会议厅、商场等10类型共462家,结果有52家不合格,其中3家改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