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燃气风险管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太湖县辖区内居民安全,3月24日太湖中燃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对所辖区内的燃气用户进行走访、宣传,并对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已安装报警器正常使用,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对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用户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工商业用户限期整改,安装燃气报警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同时,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当地燃气报警器的安装排查工作紧密锣鼓地推进中。在进行调查工作的同时,工作人员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告知用户要定期检查燃气具是否正常,并提醒全员提高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下一步,太湖中燃将继续携手政府,组织加大力量对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确保燃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