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已委任张颕娴、司马志和高鼎国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委员。此外,常委会主席莫树联资深大律师,和四位现任委员钟慧贤、何超平、刘殖强和华焯琪,获再度委任。
所有委任为期两年,由二○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会凭着各委员的专业知識,就改善香港的公司法提供宝贵意见,强化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卸任的陈锦荣、马琳和丁炜章在过去六年对常委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由二○二三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