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保险公司。 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材料;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的股东条件和持股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2、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偿债能力符合有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增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项目: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请材料: 1.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预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新的或退出的股东姓名, 组织形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情况说明、拟增(减)资额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增资或减资的股权结构 减少注册资本; 5.验资 股东出资或减资的报告及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材料;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和标准: 1、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股东条件和持股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偿债能力符合有关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 增(减)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工期,但延长工期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