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4、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壹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壹亿元。

6、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