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在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成为铁证如山的呈堂证供的背景下展开。男孩的生死决定于来自各行各业、互不相识的陪审团员们,他们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思想交锋来讨论出一个一致的结果以正式结案。
影片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丝毫不因为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这部缜密、理性、充满力量的剧作,提出了一个伟大的命题: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应当如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隐藏其后的是更高层面的哲学思考:在艰难的环境下,我们仍应力图保持对生命的尊重。影片的人物刻画饱满,悬念冲突迭起,起先是涓涓细流,中段是波涛汹涌,最后排山倒海一般的戏剧力量,至今仍有力地撞击着半个世纪后的观众。
根据陪审团制度的基本原则,只要提出合理怀疑就可以宣布嫌疑人无罪,这是该制度对每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全体一致性是陪审团制度的另一原则,这彰显的是西方人坚持的理性的精神。
当一位陪审员坚持己意认为无罪时,大家才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真正要担任的角色,自己手里握着的不仅是一条人命,更是美国法律的尊严。在审判别人的同时也是在审判自己,对立场的艰难选择正是理性的觉醒。正如鲁迅说的,有了伟大的读者才有伟大的作家一样,只有有了理性的法律人,才会存在真正的理性的制度。这才是司法中最难做也最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