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