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展览期间:自108年12月27日至109年1月26日止共31天。 二、公开展览地点:分别于云林县斗六市公所、云林县西螺镇公所、云林县土库镇公所、云林县仑背乡公所、本府城乡发展处展览31天。 三、公开说明会时间与地点:本计划案订于109年1月13日上午10时0分于仑背乡公所三楼大礼堂、109年1月13日下午2时30分于土库镇公所四楼大礼堂、109年1月21日上午10时0分于斗六市公所斗六厅、109年1月21日下午2时30分于西螺镇三楼大礼堂各举办一场说明会。 四、任何公民或团体若对本案有任何建议事项,请于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向云林县斗六市公所、云林县西螺镇公所、云林县土库镇公所、云林县仑背乡公所、本府城乡发展处展提出,俾供审议参考。

本计划案订于109年1月13日上午10时0分于仑背乡公所三楼大礼堂举办说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