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展览期间:自109年3月10日至109年4月9日止共31天。 二、公开展览地点:分别于云林县虎尾镇公所、云林县斗南镇公所、云林县二仑乡公所、云林县褒忠乡公所、云林县大埤乡公所及本府城乡发展处展览31天。 三、公开展览说明会时间与地点:订于109年3月20日上午10时30分于褒忠乡公所三楼礼堂、109年3月20日下午2时30分于大埤乡公所四楼礼堂、109年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于斗南镇公所三楼礼堂、109年3月25日下午2时30分于虎尾镇公所二楼会议室、109年3月26日下午2时30分于二仑乡公所三楼会议室,各举办一场说明会。 四、任何公民或团体若对本案有任何建议事项,请于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向本府城乡发展处及云林县虎尾镇公所、云林县斗南镇公所、云林县二仑乡公所、云林县褒忠乡公所、云林县大埤乡公所提出,俾供审议参考。
本计划案订于109年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于斗南镇公所三楼礼堂、109年3月25日下午2时30分于虎尾镇公所二楼会议室各举办一场说明会。